峨眉山市中医医院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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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4-30 09:23

峨眉山市中医医院拟对峨眉山市中医医院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峨眉山市中医医院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项目

2.采购人:峨眉山市中医医院

二、资金预算

1.资金预算:资金预算为4万元,超过该预算的报价无效。(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各项税费。)

2.本项目为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技术支持及资料汇编

1


(二)技术参数要求

项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技术支持及资料汇编

1.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定编制方案;
2.现场调研、对业主开展预估评分工作;
3.根据预估评分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以达到验收合格分数;
4.汇编整套资料;
5.提交创建验收资料4套。

四、商务要求

本服务要求包括对供应商的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前十天提交资料;

2、付款方式

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合格,财政资金拨付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中标价款。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人承诺;

4.报价一览表;

5.服务应答表。

(以上材料盖鲜章)

(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符合相关规格及技术参数、资质要求(不低于三家),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比选文件于峨眉山市中医医院官网获取。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5715:0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八、比选地点峨眉山市中医医院行政4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峨眉山市中医医院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3-556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