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中医医院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精神与《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销单位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3. 内容
3.1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检部门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3.2 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3.2.1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转发药械科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3.2.2 接待审批。药械科将预约表交纪检部门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纪检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2.3 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主任(副主任)一名、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一名或者医生一名。接待时由职能科做好记录,医院纪检部门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3.3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3.4 纪检部门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3.5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纪检部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6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3.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职能科负责解释。
4.预约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833—5566611 邮箱:326866049@qq.com
5.表单附件
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附件:
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年 月 日
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 单位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来院事由: | |||||
职能部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纪检领导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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